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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度浙江省优质企业申报遴选和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0-09-21    2754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放水养鱼”行动计划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28号)要求,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2020年度优质企业申报遴选和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建立企业培育库,重点扶持一批细分市场有竞争优势、成长性好、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企业,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制造业、民营经济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力争到2023年,培育企业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税收3项关键指标总量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倍增,成为我省建设三大科创高地、调整产业结构和引领未来竞争的重要新生力量和中坚力量。

二、培育领域


面向制造业创新前沿,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将医药、航空航天、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医疗仪器仪表、电子及医用化学品等高技术制造业和软件业以及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核心环节作为重点扶持领域。

三、遴选条件


1.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0.5亿-4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三大领域的优质企业年营业收入下限可降至2000万元。


2.企业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2019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5%以上;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和6个海岛 县(区)放宽至2%。


3.2019年企业税收增速15%以上;26个加快发展县(市、 区)和 6个海岛县(区)放宽至10%。


4.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2017 年以来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生态环境事故发生,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信用不良记录。

四、遴选数量


全省遴选 3000 家左右企业,各设区市推荐名额按照 2019 年规上工业企业的数量、税收贡献、研发费用等指标进行分配,可按上浮不超过10%比例申报并进行排序。各县(市、区)推荐名额由所在设区市统筹确定。

五、遴选程序


1.企业申报。

各县(市、区)要对照遴选条件,组织经信、财政、税务、统计、人行等部门遴选相关企业,按照属地原则 组织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2020年度浙江省优质企业入库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虚假填报骗取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市县审核。

各县(市、区)要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及时将本地《2020年度优质企业入库申报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各设区市经信部门。

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后提出推荐名单,提交设区市政府审核。

各设区市政府同意后于10月15日前将本市《2020年度优质企业入库申报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报送至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稿一并报送。


3.名单审定。

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经信、财政、税务、统计、人行等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核认,核认结果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4.动态管理。

从2021年起,每年对企业培育库进行调整,没有达到培育目标的企业实行退库,遴选其他优质企业入库,退库企业不再享受省疫情防控〔2020〕28 号专项政策支持,由各市、县(市、区)继续跟踪培育。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优质企业申报遴选和培育工作,严格按照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严把企业申报材料质量,杜绝弄虚作假。


2.各地要将培育企业纳入“三服务”活动的重点对象,建立 培育企业驻企服务员制度,加强精准指导和服务。


3.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由各市经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优质企业遴选培育工作人员名单》,于9月22日前报送省经信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