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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关于开展2020年第四批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15    2754

各江干区企业:

为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加快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第四批浙江省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在江干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进行,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科技大脑,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的材料扫描版,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证明材料中需上传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研发投入情况证明: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中的一种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研发投入需单独列项);

3、已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等;

4、其他证明材料:研发投入证明(如审计报告、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企业会计报表等)、科技人员清单、转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及其相关产品或其服务的说明等。

三、申报时间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常年受理,分批认定,2020年第四批认定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