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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关于2020年度富阳区创新券开始申报的通知

2020-08-24    2721

一、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使用创新券(签订协议、支付相应费用并完成服务,以付款及取得发票时间为准)的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创新券,企业已于2020年3月25日前在浙江科技大脑进行预申报但尚未在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申报的,可补充申报。

二、申报范围

省级创新载体、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经区科技局审核列入创新券应用单位的区级创新载体和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地图”中可搜索到的各级地方创新载体为我区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提供的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其中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合同金额<10万元)等。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已列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同一科技创新服务内容如拆分签订多份合同进行创新券申报,限受理一份合同申请。

三、补助标准

我区每家企业、每位创客(或创客团队)全年低于1万元的服务可全额抵用,超过1万元部分抵用50%,累计最高5万元,“国高企”、市“雏鹰计划”企业(含“市高企”)、高新潜力培育企业累计最高20万元。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文件要求,2020年使用创新券的企业全年累计上限提高至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申请创新券需提供:

1、杭州市富阳区创新券补助申请表;

2、与各级创新载体签订的技术合同(其中合同交易额1000元以上的须完成合同认定登记)、付款凭据、发票和服务结果凭证复印件(务必带原件核对);

3、企业2017年至今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助)资金统计表;

4、企业2020年已申报和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助)项目清单。

五、申报程序

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首次申请创新券,需要进行资格认定,在浙江科技大脑递交区科技局审核。

在浙江科技大脑中申报的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通过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具体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选择项目。

登录后,选择需申报的项目。

2、申报资料填写。

按项目填写申请表及各类附表、上传有关资料。发票复印件请通过“发票管理”选项单独上传。

3、完成申报。

申报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4、打印纸质资料。

申报完成后点击“生成pdf”按钮,把填写的表格打印及上传的资料复印件装订一式二份(上传资料请勿网上打印)。

5、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网站打印的相关表格和附件资料一式二份,于2020年9月10日前报区科技局。  

六、其他事项

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应确保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今后享受财政资助的资格。